职业培训

沈阳双双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沈阳双双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注册成立20006月地址为新民市迎宾街46,学校占地面积有30000多平方米,教室16间,实训场地3000多平方米,实训设备(电脑)136台(套),办学设备一应俱全,有专职教职员工30人,兼职教职员工83人。

沈阳双双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张宝英。

沈阳双双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受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宁省住建厅、沈阳市安监局、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质监局等部门的委派培训职业技能人才,并颁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并受新民市委人才办、新民市妇联、新民市民政局、新民市总工会、新民市老科协、新民市残联等部门指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一、学校主要业务范围有:

1、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

电焊工、电工、车工、钳工、叉车司机、计算机应用、农艺工、母婴护理、养老护理、催乳师、面点师、烹调师、农用拖拉机驾驶等培训、考试及颁发证书

    2、辽宁省住建厅相关业务

   1)建筑领域施工“三类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及颁发证书;

   2)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八大员:安全员、施工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材料员、测量员);

   3)建筑业工人技能培训、考试挖掘机操作工、起重机、起重信号工、砌筑工、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模板工、水电焊工、推土机司机、抹灰工、油漆工、装饰装修木工、线路架设工、古建筑传统木工、古建筑传统瓦工、古建筑传统画工)50多个工种

    3、安监局相关业务:

    1)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及证书颁发;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及证书颁发(电焊工、电工、登高工、制冷工);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及证书颁发;

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及证书颁发;

2)食品安全检验员的培训、考试及证书颁发;

5、沈阳市财政局相关业务:

1)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人员上岗证培训;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年检);

    6、沈阳市质监局相关业务:

    叉车司机、锅炉工、电焊工、电工等培训、考试及颁发证书

 二、沈阳双双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获得的荣誉:

 2013年,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沈阳双双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诚信办学达标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新民市委人才办授予沈阳双双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优秀人才培训基地”荣誉称号。

     2014年,新民市总工会、新民市妇联授予沈阳双双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优秀先进民营企业”荣誉称号。

     2015年,新民市残疾人联合会授予沈阳双双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慈善办学单位”荣誉称号。

三、合作单位

1、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辽宁省住建厅;

3、沈阳市财政局;

4、沈阳市安监局;

5、沈阳市质监局;

6、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铁岭市信息工程学校;

8、新民市公安局;

9、新民市总工会;

10、新民市残联;

11、新民市妇联;

12、北京中山学院远程教育管理中心;

13、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艺术培训基地;

14、辽宁省外派劳务培训机构;

15、新民市老科协创业就业培训基地;

16、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出国留学办事处;

多元化、快速崛起的沈阳双双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以“打造职业教育品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立足职业教育,面向市场,全面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现代创新的激励手段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充分的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足以应对全国经济创新大潮的冲刷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挑战。沈阳双双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积极地响应市委市政府各项号召,创造一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一流的职业技能人才,为社会服务,让我们共同缔造幸福沈阳努力奋斗!            

                                

                       

版权所有:沈阳双双飞集团   未授权用户使用本程序必追究法律责任!
招生培训:024-27606333 人力资源:024-27859888  传真:024-27606333  邮箱:mail@syssf.cn
地址:迎宾街46号双飞人力资源综合办事大厅(火车站南300米/站前医院对面)  邮编:110300
访问量:2034908  ICP备案:辽ICP备19014897号 技术支持:标点网络 双飞惠民平台